协办单位:后勤发展处,公共卫生学院
意见:
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王学宝等代表:
提案“关于建设我校放射性同位素检测实验室的建议”已收悉,本提案由科技处牵头,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协办。
该提案对于我校在药代动力学研究、分子示踪技术、分子影像及多模态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部门接到提案后,非常重视此提案的回复,迅速联合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协同开展相关科研需求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最终认为应暂缓建设放射性同位素检测实验室。
具体理由如下:
1.无适合的建设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温州医科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放射性同位素检测实验室因具有辐射危害,因单独划定区域并设置物理隔离(不因在教学区域设置),涉及V 类及以上放射源的,还应单独设立放射源库且其屏敝应满足储源状态下任一外墙面30cm 处的空气比释功能率不得超过2.5πGy/h;同时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操作人员要取得上岗证,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取得场所资格证书,方可运行。该提案提及的拟建设场地“体育馆前面的河边小白楼(信工楼)二楼东边间”,经了解为检生学院教学实验室规划用房(已在装修中)。除该场地之外,未能找到其他合适的闲置场所。
2.经调查了解我校科研团队目前基本没有放射性同位素检测的需求,即使有也可以找第三方代为检测。
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