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意见:
尊敬的黄海山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育青年人才的建议”已收悉,经商量讨论,现回复如下:
我校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谋划青年人才培育工作,完善青年人才成长机制,破除青年人才成长制约因素,实施“杰青优青培养工程2.0”,推进“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名师新秀培养计划”“思政人才领雁计划”“百名博士后预聘计划”“国际化博士化工程”,完善“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制度”,加快“人才特区”改革,继续规范和推进“校内人才提升计划”“教授双聘制”,探索更灵活的人才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培育新生代学科学术带头人,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为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内优秀教师培养力度,创新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机制,学校设置了“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先聘为“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聘任期内,“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的教师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申报常规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或教授(副教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已经实施了职称预聘+认定制度。学校即将实施“杰青优青培养工程”2.0,扩大选拔范围,增加选拔名额,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
关于年薪制人员的业绩认定,我校与科技处的奖励政策一致。实施一项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没有分为多人多次享受。如一篇文章有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等,奖励也只认定为一篇文章,具体奖励由通讯作者根据贡献程度分配。而我校的年薪制人员的业绩考核认定目前实施的为科研业绩与本单位其他教职工的科研业绩不重复计算。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经过一定的调研后探索是否实施一项科研成果按比例考核进行业绩认定。
感谢您对人事处工作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人事处的各项工作,共同为我校各项事业建设添砖加瓦!
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