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尊敬的杜季梅、关万春、陈贤新、李敏、黄海山代表,您的《关于改进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等级设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学校于近期开展了《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2轮学院意见征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其中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研究与改革2个指标根据教师实际教学开展情况统计,教学效果根据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议等方面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评价主体的全面化、评价指标的多元化、评价结果的客观化。在考核办法此次修订过程中,学校根据国家最新教学建设要求及我校教师实际教学情况,拓展了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研究两个指标计算范畴。
二是合理设置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如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大学等)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设置为4-5级,具体包括A、B、C、D、E;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B或优秀、良好比例介于60%-80%之间(A或优秀比例在20%左右)。鉴于我校实际情况并结合省内兄弟高校工作办法,在考核办法此次修订过程中,拟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从A、B、C、D、E五个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的比例控制在80%以内(A比例不超过20%)。
三是发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激励作用。学校重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成长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论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学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C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做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教师职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教学投入,是学校一直关注并致力推进的工作,下阶段将重点通过以下途径开展:
1.在学校总体文件精神下,指导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建设发展规划和教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学院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2.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教学业绩考核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师资项目建设、教学奖励等方面的作用。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将进一步搭建先进教学方法培训交流平台,特别针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C、D级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的项目,整体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
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