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
意见:
温州医科大学检生学院黄海山等代表:
提案关于建立“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已收悉,本提案由科技处主办,人事处、研究生院、计财处、社科处共同协办。
该提案对于学校提升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为我校发展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门接到提案后,非常重视此提案的回复以及具体落实。在初步拟定《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方案(讨论稿)》后,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在同心楼316会议室,召集协办部门领导集中讨论,形成以下初步方案,后续再跟踪予以落实。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他们迅速成长,同时充分发挥科研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双向选择原则:鼓励青年教师与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科研活动资格的科研导师自由组合,尊重双方的意愿。
(二)密切合作原则:青年教师必须参与其科研导师的科研活动。
(三)可调、停原则:科研导师在一定条件下可调换、可提前终止指导。
三、资格条件
(一)科研导师资格: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且近3年主持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
(二)青年教师入选条件:
第一类:35周岁及以下获过省部级项目,但未获国家级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类:40周岁以下获过国自然青年项目,但未获国自然面上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每年计划20对青年教师与科研导师入选。
四、科研导师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指导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实施能力。
五、培养对象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科研导师在学术科研上的指导。
(二)积极参加本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主动向科研导师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尽早将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或论文交给科研导师,以便留给科研导师足够的时间进行审阅和指导。
(四)参与科研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等工作。
(五)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做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六、指导时间:一般为3年。
七、指导形式:原则上一对一直接指导。
八、经费支持
(一)给予青年教师每人一定金额科研经费资助。
(二)青年教师获国家级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类型给予科研导师一定金额奖励。
九、考核: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至少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
十、激励政策
(一)科研导师在研究生名额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在职称评审中予以适当体现;
(二)科研导师在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评选、年度评优评选中适当优先考虑。
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