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苏志鹏代表:
您在第九届四次教工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建议放宽脱产攻读学位人员晋升业绩及年限的限制》(09040005)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阐述脱产读博取得的业绩和年限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给与采纳的理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温医大[2021]106号)第19页“国家定向招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攻读期间,2021年起,以“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为署名单位的业绩,若非第一单位署名的,限用1项,并非全部计入晋升业绩。第24页“国家非定向招生博士研究生(改变人事关系)的业绩,从参加工作后开始计算。脱产读博是学生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是要求认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学生期间的业绩是不能用的。咨询省人社厅专技处,以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的《实施办法》很难突破。
另外,根据人才引进办法,脱产读博期间取得的业绩已经用于引进时使用,在人才引进时享受过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年薪等,人才引进经费已远远高于在职委培读博的教师享受的在校待遇。且国家定向招生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取得博士学位后是有相关服务期要求以及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相比国家非定向招生博士研究生(改变人事关系)取得博士学位后再次入职我校,并没有相关措施。经调研,目前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医学院、中国美院、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双一流高校、省高水平建设高校都不将脱产读博取得的业绩和年限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召集相关部门以及各附属医院,讨论研究,并出访调研,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再次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6月14日
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