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尊敬的许慧清等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提案“关于继续优化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经商量讨论,现回复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稳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促进我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生力军和人才蓄水池作用,人事处于2022年11月建议学校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规定》(温医大【2019】34号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并已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补充规定已大幅拓宽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申请条件,将“可支配经费”的范围拓展为科研经费、人才项目经费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本人账户内可支出的其他各类经费,同时增加了认定条款“学科带头人层次及以上的柔性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可直接认定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如需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在我校可支配经费须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可支出的劳务费不少于在站期间导师应承担的年薪部分。”
关于引进人才的导师资格认定问题,2020年我处与研究生院已协同出台《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温医大〔2020〕4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会审定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认定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据研究生院反馈,常年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指导资格认定的申请。
近期,学校正在调研临床医学博士后项目,即将推出临床医学博士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步打算该项目可成立博士后合作导师组开展相关工作,合作导师可由一位学术与临床并重均优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担任,也可由一位临床导师和一位科研导师组合或多位导师组合担任,其中具有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不少于1人。提案中提及的尚未符合温医大学科带头人层次的校外博导可先参加合作导师组指导开展工作,待符合条件后再申请,逐步扩大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规模,进一步推动博士后队伍规模、质量、效能齐头并进,为师资队伍储备后备力量和创新人才。
感谢您对人事处工作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人事处的各项工作,共同为我校各项事业建设添砖加瓦!
结果:通过